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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包头市恒益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6-04-07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包头市恒益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包头市恒益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91150207670666098C )::

你单位不在注册经营地,因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 362 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包税二稽检通〔 2026 〕 9 号)公告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来我局领取文书。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 26 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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